第一条第一共和国为民主共和国,主权属于全T公民。
第二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禁止任何基于出身、X别、第二X别、种族、信仰或社会地位的歧视。.
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
第三条公民享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信仰之自由……
第四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国家为公共利益之需要,可依法对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。允许对形成垄断、妨碍公平之大型企业进行必要的拆分与管制。
第五条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、纳税及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之义务。.
第三章国家机构
第一节总统
第六条总统为国家元首与武装力量最高统帅,由全T公民直接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,连任不得超过一次。
第七条总统依据宪法与法律行使职权,对人民负责,受议会与司法监督。.
第二节议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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